房产销售宣传方案【通用3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顺利进行,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那么问题来了,方案应该怎么写?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房产销售宣传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房产销售宣传方案1
一、案例引发对商品房虚假广告的界定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外印制即将开发的水果市场宣传册,称其在水果市场内将设置电子结算中心、40吨电子磅秤两座、多功能展厅、超大停车场、7000平米以上地下恒温冷藏仓库、户外超大电子屏幕等现代化功能设施。张某作为水果销售者,第一时间购买了该市场内门面两间。后该门面交付,宣传册中的上述功能设施配置均未出现。张某认为其果断购买该市场内门面很大程度因为市场拟配置的水果销售配套设施,该房地产公司明显存在欺诈,遂一怒之下将该房地产公司状告至法院。房地产公司在答辩过程中则一再强调其广告宣传是向不特定多数人做出,本质上属要约邀请,且未写入正式购房合同中,何来欺诈一说?这一案例是一起典型的因商品房销售虚假广告引起纠纷的案件。广告作为市场营销的重要手段,其在商品房销售领域中的作用不容忽视,据初步统计,我国90%以上的购房者对商品房的第一印象来自于商品房销售广告,因此切合人心、展现商品房自身特质的广告能发挥画龙点眼之用,将原本名不见经传的房屋一夜之间推到人们的视线中。那么,上述案例中的宣传册是否构成虚假广告,开发商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回答该问题前,首先需对商品房虚假广告做出界定。商品房虚假广告主要指商品房开发者为了追求商业利益,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方法的引人误解的广告。
二、虚假商品房广告的法律性质正如案例中某房地产开发商的答辩意见,如果将宣传册认定为要约邀请,那么案件审理结果将发生翻天逆转。对于这种因法官意识认知差异导致审理结果天差地别的案件,应该如何准确认定虚假广告的法律性质,合理区别要约和要约邀请?所谓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人不需要受要约邀请的约束。而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发出的,由相对人受领的意思表示。要约的内容明确具体,经受要约人同意要约人就要受该要约的.约束。判断虚假广告属于要约或要约邀请,我国《合同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可见原则上来说广告属于要约邀请,但是《合同法》第15第2款继续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我们知道,构成一个要约不可或缺的三要素包括:向特定人发出、反映订立合同主要内容、要约人受要约约束,广告要想视为要约,关键需审查广告所载内容是否足以向相对人传达其预受广告约束并与之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如果将上述案例中宣传册的内容放置在《合同法》第15条进行审查,可能依然使人疑惑,这种介于是与非之间的不可决断性尤其让人难以把握。针对此问题,我国《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则做出进一步解释,“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撇开条文中对“重大影响”的解读,该条文让在要约和要约邀请之间犹豫不决的人们豁然开朗,明确知晓广告中诸如“宜居宜家之地”、“城市中的黄家园林”之类含义广泛、抽象的宣传词仅仅只是要约邀请,而表述“将配置7000平米以上地下恒温冷藏仓库、户外超大电子屏幕、40吨电子磅秤两座”的广告已具备要约的雏形,如果能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产生重大影响,将毫无疑问被立法者归入要约之列。但是,目前我国对“重大影响”尚未给出明确标准,到底“影响”需在何种程度上才能由量变到质变,直接升级大家对一个广告的法律性质认定?尤其该“影响”的程度判定往往能决定随之而来的违约责任。
三、违约责任的承担问题开发商虚假广告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主要包括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作为纠纷中常见责任方式,具体包括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赔偿金、违约金等,除此之外,作为违约补救措施,购房业主还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笔者认为违约责任往往与虚假广告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的影响程度成正比,而“影响程度”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因素,与人的主观心理密切相关,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实务中通常需要综合考量购房者的购买动机、生活背景等多种因素,由此导致个案审理结果大相径庭。纠纷双方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无疑会虚夸或否定虚假广告的影响力,如何在天花乱坠、夸夸其谈的主观陈述中明晰划定违约程度,成为考验法律从业者的一道难题。实践中,开发商很大一部分违约行为是因为把自己根本无法实现的内容在广告中造成的,此时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往往是不现实的,通过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的方法救济则更具有现实可操作性。
根据虚假程度与责任承担比例原则,确定赔偿金可考虑以下三因素:
第一,可以根据开发商没有履行广告内容因此对建设项目投入成本的减少或根据如果完成虚假宣传的允诺内容所增加成本计算,确定对买受人的赔偿;
第二,根据所售房屋的总价的一定百分比计算,此处的百分比相当于开发商借虚假广告宣传所获得的利益;
第三,根据买受人所购房屋贬值或应增值的多少计算开发商的赔偿额。
房产销售宣传方案2
一、形象主题:上层社会人士生活、休闲乐园
二、物业主题:卓越家园 富贵人生
三、物业概念:精品公寓楼
传播执行
本项目规模小、不可能投入较多营销费用,广告应有的放矢,采取少量、持续的策略,保持一定的曝光率;同时,制造具影响力的软性新闻和文化活动,力求最小的费用投入,产生最大的广告效果,并在成功宣传项目的基础上,打造开发商品牌,提升其在房地产业的知名度,为今后的房产开发夯实基础。
为此,拟先后通过风水咨询、电视专题制作、印刷品制作(售楼书、海报、平面图、及各种图表)、看板(售楼处)、指示牌制作、奠基典礼和 “卓越人生”征文(第一期报纸宣传)、应对wto企业总裁论坛和游园活动(第二期报纸宣传)、促销活动、开盘庆典等(第三期报纸宣传)、国庆庆典(第四期的报纸宣传)、第五期报纸宣传(配合促销)达到预期的宣传目的。其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工作进程表
XX年2月 风水测定
XX年3月 专题片制作
XX年4月 印刷品设计、制作
XX年4月 软新闻(征文)
XX年6月 看板、指示牌制作完毕
XX年6月30日 奠基典礼和软新闻(湖里公园又添新景观)
XX年7月 应对wto企业总裁论坛、游园和软新闻
XX年9月 开盘庆典、第一期报纸广告
XX年10月1日 国庆庆典、第二期报纸广告
XX年10月以后 第三期报纸广告(预留)
一、媒体传播
(一)、报纸 (目前,报纸已成为房地产品牌形象宣传、产品销售和产品质量的最好广告专业媒体)。本案一共计划出三期报纸广告和三次软性新闻,预留一期报纸广告根据本案销售情况再安排
第一期
目的:
结合本案的开盘庆典、“书写卓越人生 畅想美好家园”征文颁奖活动的举行,分别从本案的生态环境、人文气息、设计规划、休闲天地等优势,引导客户认同“卓越园”的生活、休闲、娱乐的全新概念;营造一种诗情画意桃花源头式的空间理念;提升本案文化品味;激发顾客的购买欲,同时,首肯本案开发商品牌形象。
推广主题:
卓越园整体品牌形象的推广造势
广告口号:
珍藏公园美景 开创卓越人生
版面:
半版和1/12版
费用:(略)
内容:
a.口号
b.登出本案全景示意图
c.登出本案的地理位置图
d.简单介绍本案独特的规划设计、现代的物业管理配套情况、优美的环境、良好的生态气息、和睦的人文氛围。
e.公布本次征文活动获奖作品、作者;开盘价格、房型、朝向、付款方式、按揭银行等构房须知和促销内容
效果:
通过第一期的报纸广告、本案开盘庆典现场的营造宣传、征文活动的全面推出本案开发商的品牌形象,为后期的分步宣传打下视觉、理念基础。
第二期
目的:
借举国庆特殊的日子,营造欢庆的氛围,结合具体的促销性活动,抛起“羊群效应”。
宣传主题:
卓越园整体品牌形象的推广造势。
广告口号:
园林居室 卓越人生
内容:
a.口号
b.介绍本案庆典活动的具体内容
c.本案区位图
d.介绍本案规划设计
版面:
1/4版
费用:(略)
效果:
为本案营造现代、超前、高贵的品牌形象,同时提升了本案业主的地位,满足业主的虚荣心理。
第三期
一、 预留1/4版(视具体销售情况而定)
二、sp活动
鉴于本项目规模小、不可能投入较多营销费用,因此,拟先后通过各种活动和制作,宣传本案人文、生态、环境、设计等特征和开发商品牌形象,为销售铺垫。具体安排如下:
风水测定
因项目所在地众多百姓,相信风水之说。“风水学”已引起专家、学者的广泛重视,据称:好的风水地不仅可以让居住人身体健康、事业有成、传宗接代,还可以避邪、避难以保证居住人平安顺利。因此,科学地运用 “风水学”,将为本案的良好销售业绩,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且本案所在地的朝向,又与国人的(坐北朝南)思维模式相悖。
出于以上因素的`影响,本司决定邀请在东南亚具有影响力的梵天寺主持厚学法师来为本案测定风水。
目的:
借助厚学法师的知名度和权威性,告知业主本案由于独特的地理位置和独特的设计以及厚学法师认定座南朝北自有的独到之处,引导业主随着我们的思维去确认本案实际上是一块风水宝地;减少业主的后顾之忧。
内容:
请厚学法师为本案测定风水
邀请人员:
梵天寺主持厚学法师(86高龄)(在东南亚和本地知名度高,本地几十幢楼和市政大楼均由他测定风水)
事项安排:
安排厚学法师现场指导,从不同角度拍摄厚学法师测定风水、观看、讲解本案规划设计图纸时的盛况;同时把厚学法师对本案的看法和建议的原音记录,为vcd、售楼书、宣传报道的制作提供材料;有关人员在本案名称的围墙前与厚学法师合影留念。
费用:(略)
参加人员:
项目有关人员。
效果:
借助厚学法师的知名度和权威性以及本案独特的地理位置和设计,利用厚学法师的引导,让顾客随着我们的思维,感觉本案实际上是一块风水宝地,座南朝北其实也有本案自身的独到之处。
专题片(vcd)
目的:
使顾客通过vcd影片,全面了解本案的风水状况、生态环境、人文氛围、休闲空间、规划设计等优势。
宣传主题:
从本案有利的“风水状况、生态环境、人文氛围、休闲空间、规划设计”进行诉求、宣传、包装。
内容:
采用实景拍摄和三维制作相结合的手法,从风水优势、生态环境、人文气息、休闲空间、规划设计等方面展示本案得天独厚的卖点。并通过售楼处播放及派发等渠道,使潜在客户增强对本项目的理性和感性认识,提前直观领略本项目的精彩之处,从而刺激购买欲望,最终完成销售行为。
a、梵天寺住持厚学法师认定本案风水优势的内容
b、生态环境
c、人文气息
d、休闲空间
e、规划设计
费用:(略)
效果:
通过vcd影片全面了解本案的优势所在,引导、刺激客户,使其产生欲进一步亲临其境的念头,从而达到宣传目的。
售楼书、宣传册制作
目的:
通过售楼书、宣传册全面了解本案的优势,引导、刺激客户,使其产生亲临其境的感觉,从而达到宣传目的。
内容:
从风水优势、生态环境、人文气息、休闲空间、规划设计等本案的优势方面,多角度、深层次地描绘项目特质。
费用:(略)
征文活动(题:“畅想美好家园 书写卓越人生”)
目的:
通过征文活动,让广大市民参与、感受卓越人生的精彩故事,营造卓越园浓郁的文化氛围,以提升其知名度(此举也将书写本地新一轮房地产宣传广告新纪年)。
内容:
用第一人称表现手法,书写自身的真实生活经历、成功事业和对未来美好生活的畅想 。
评奖:
通过报刊向市民征文活动的具体事项:
其一、本次活动将聘请著名教授、电台编辑、教育界人士共同进行评选,以示公平。
其二、本次活动将设一、二、三等奖各一名,优秀奖8名。一等奖可获现金5000元和10000元购房优惠(房价让利即:本案的房价确定后,在此房价的基础上再减去10000元。);二等奖可获现金3888元现金和5888元的购房优惠;三等奖可获现金1888元和3888元的购房优惠;优秀奖可获现金888元。参加人员可得到一款x本案内容有关的艺术品(约38元每份)。
其三、9月1日前,将征文寄至规定地点,过期无效。
其四、现场颁奖将在XX年9月本案开盘庆典日,本案入口绿地处进行。
效果:
通过征文活动,让广大市民以自己切身生活经历、成功事业和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憧憬参与、感受卓越园的精彩故事,营造卓越园浓郁的人文氛围,提高其知名度和开发商的品牌形象。
看板、指示牌
目的:
吸引过往乘车人员、行人、顾客的目光,突出本案的优势和品牌形象。
内容:
看板:一块建在售楼处的顶上(正面一块高6米、长20米;采用本案全景图);另一块立于公园的围墙上与第一块相呼应(高6米、长20米,描绘本案生态环境、人文气息、规划设计、休闲空间等优势)。
指示牌:在交通要道位置(高4米、长16米;)同时在各车站临时租用宣传栏,形成动态广告。
费用:(略)
奠基典礼(结合第二期报纸传播)
目的:
通过第二期的报纸传播(软新闻)和本案奠基现场气氛的营造,昭告广大市民:项目又添新景观,诱使广大市民前来游玩,扩大消费群,制造“羊群效应”。
宣传主题:
着重从生态环境、休闲空间、人文气息三方面推出品牌形象
内容:
a、现场剪彩
b、开工
费用:(略)
效果:
奠基典礼现场气氛的营造,结合软新闻的,全面推出本案开发商的品牌形象,扩大影响范围,吸引顾客前往。
企业总裁论坛、游园活动
目的:
利用崇拜名人心理,吸引看楼、游园人潮,形成“羊群效应”。
宣传主题:
以邀请全国各知名企业总裁来本案为契机,提升开发商和本案的档次
内容:
a、 企业总裁论坛——如何面对加入wto的机遇和挑战,b、 游园活动——企业总裁与广大市民一起游园
奖项:
每项活动各设一奖项,分别给予物质或现金奖励。
参加人员:
知名专家、本地企业家及目标客户
费用:(略)
效果:
提升品牌形象,形成“羊群效应”,加速销售进度。
开盘庆典、征文颁奖
目的:
结合第一期报纸广告宣传、 “书写卓越人生 畅想梦想家园”征文颁奖(软新闻报道)活动、开盘庆典的举行,分别从本案的生态环境、人文气息、休闲天地、设计规划等优势,引导客户认同“卓越园”的生活、休闲、娱乐空间概念;营造诗情画意的桃花源头式空间理念,提升本案文化品味,激发顾客的购买欲,首肯本案开发商品牌形象。
推广主题:
卓越园品牌形象造势
广告口号:
珍藏公园美景 开创卓越人生
费用:
(略)
内容:
a、邀请新闻媒体现场报道;
b、邀请地方领导、专家、学者现场祝贺;
c、开发商演讲(内容:祝贺项目开盘;报告内部认购期高认购率,阐明本案广受欢迎的原因;优惠政策);
d、客户代表发言(阐述购买动机和购买后心理、情感上的满足);
e、颁奖(公布征文活动获奖作品、作者)
f、请已内部认购业主到现场,营造本案开盘期的活跃场面,现场签约(按揭代款银行、公证处等有关单位现场办公)
g、宣布开盘(准备一些假客户制造销售气氛开始现场销售);
公布本案销售价格、房型、朝向、付款方式、按揭银行等构房须知和促销内容。
效果:
通过报纸广告、开盘庆典和征文颁奖活动的举行,吸引潜在客户的到场感受,刺激其购买欲望,同时,进一步提升本案整体品牌形象。
国庆庆典
目的:
结合第二期报纸宣传,借举国欢庆的特殊时刻,营造欢庆氛围。结合具体的促销活动,掀起抢购热潮。
宣传主题:
以规划设计为切入点,宣传、包装本案尊贵的形象。
广告口号:
精典居室 豪华卓越
费用:(略)
效果:
营造本案出一种现代、超前的品牌的形象。同时也提升、满足了业主的地位和心理。
房产销售宣传方案3
一、典型案例[1]
(一)案情简介
河南巩义市海盛房地产公司开发楼盘“海盛商贸城”,在楼盘广告及彩页中载有“全市唯一一家配置美国约克中央空调、唯一一家配置德国沃克斯电梯”等描述。姚某受该广告内容的吸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小区配套设施为“约克中央空调,沃克斯电梯”。姚某支付全额房款入住后发现交付的空调和电梯并非广告宣传中所说,而是约克(无锡)空调冷冻设备有限公司生产和浙江沃克斯电梯有限公司生产,遂以宣传内容和合同实际履行不一致为由,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判令海盛公司违约并赔偿损失。诉讼中海盛房地产公司坚持认为自己是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不构成违约。河南巩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宣传广告中空调和电梯的说明允诺应认定为要约,视为合同内容。被告海盛公司交付原告的商品房配套设施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属违约行为,判决被告海盛房地产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姚某损失1.5万元。
(二)问题的提出
上述案件房地产企业败诉了,主要原因是企业做出的销售广告与合同签署内容不同,但法院认定销售广告视为合同内容之一,故房地产企业构成违约。《合同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为何本案中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却被认定为要约,视为合同内容呢?商品房销售广告的法律属性究竟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二、房地产销售广告的法律属性
房地产销售广告是合同法上的要约邀请还是要约直接影响着房地产销售广告是否构成合同内容之一。探究房地产销售广告的法律属性究竟为何,应该动态、全面的看待。
(一)一般情况的要约邀请属性
根据《合同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房地产销售广告属于要约邀请,是开发商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销售广告被界定为要约邀请,广告中的内容对开发商不会产生拘束力,广告内容也不会成为合同内容之一。大多数房地产企业都看到了销售广告的这一属性,尤其是不产生拘束力的法律效力使得一些企业开始夸大甚至虚拟广告内容,一味吸引客户眼球,以为这样做只是一种宣传行为,属于要约邀请,不会产生合同上的效力。典型案例中海盛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就是只看到一般情况的要约邀请属性,忽略了法律特殊规定。
(二)特殊情况的要约属性
虽然《合同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将商业广告的属性界定为要约邀请,但第二款同时规定“商业广告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这一规定说明特殊情况下商业广告的`要约邀请属性会发生转变。对于商品房的销售广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明确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一规定是对商品房商业广告要约邀请属性的特殊化。典型案例中巩义市人民法院正是根据这条规定认定被告在宣传广告中对楼梯和空调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该说明和允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房屋价格的确定无疑会产生影响,应认定为要约,视为合同内容。
房地产企业应该正确认识到这两项规定,准确把握商品房销售广告的法律属性,从根本上认识到商品房销售广告不同的法律属性会对房地产企业商品房销售合同的履行产生重大影响。
三、销售广告法律风险防控
目前,商品房买卖90%以上是以广告形式向社会公开出售,如何有效实施商品房销售广告活动,既利用好广告的宣传效应,又避免房地产公司因广告不当出现重大的经济损失,需要对销售广告背后的法律风险进行有效防控。
(一)主要防控点:
1.将销售广告的法律属性准确限定在要约邀请性质
要约和要约邀请最大的区别在于要约中要约人要受到法律约束,而要约邀请对邀请人不产生法律拘束力。具体到商品房销售活动中,被认定为要约的广告内容视为合同内容,被认定为要约邀请的广告内容与最终签订的合同内容无联系。房地产企业在推出商品房销售广告之前应熟悉《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对销售广告的法律性质进行详细把握,避免将广告属性陷入要约状态,从而避免广告内容合同化。笔者认为,销售广告法律风险的主要防控点包括:
(1)避免说明和允诺过于具体确定。为了吸引眼球,房地产销售广告设计惯用夸张、比喻等手法。房地产企业采用广告前不能只考虑广告的吸引力、创意等问题,更要充分考虑其法律风险,尤其是广告中的说明和允诺应谨慎对待。界于期房本身的特点,推出广告前对广告中的说明和允诺必须明确其可实现度,一些难以实现的允诺应进行修改,一些把握性较小的说明应避免具体确定。最终避免陷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三条的规定被认定为要约。
(2)避免说明和允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产生重大影响。事实上,影响商品房销售合同订立和房屋价格的因素很多,房地产企业在销售阶段不能把影响力的重心只放在销售广告上,而是应该集合广告、商誉、品质、成功案例等多方面因素推广营销,避免广告陷入要约性质。广告中的“亮点”应选择真实的优势所在,并有效组合房屋价格,形成充分的证据支撑价格的构成。
2.避免虚假广告
在大量存在的商品房销售广告纠纷中虚假广告也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问题。《广告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避免虚假广告是房地产企业在销售阶段另一个法律风险防控点。它主要体现在房地产企业制作广告时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弄虚作假,而订立合同时,原则上应当遵循广告的承诺。如果随意的变更宣传广告的内容,情节严重的会构成欺诈,造成实际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还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房地产企业应对措施
针对上述防控点,房地产企业可以从以下几点做好应对措施:
1.建立销售广告法律审查机制
每一份销售广告推出市场前,均应妥善实施法律审查。此工作可由房地产企业法律顾问或房地产企业法律专员完成,在确保广告本身无法律风险的同时投放市场,并应保证不同形式广告语之间的统一性,不存在法律漏洞。
2.建立置业顾问法律培训机制
一些企业的广告宣传语来自置业顾问现场对客户的解释。房地产企业必须有效开展置业顾问法律培训机制。销售语言不仅要求吸引客户具有营销力度,还要求无法律风险,不会存在视同合同内容的情形,真正实现在确保企业无法律风险的情况下完成置业工作。
3.建立纠纷快速处理机制
销售广告如出现纠纷房地产企业应快速处理,包括个案的平息、争议广告案的撤销等等工作,应成立纠纷专项治理机构及时有效处理案件,将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降至最低,切忌引起群体效应。(作者单位: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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