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方案

时间:2024-07-04 18:32:25 企业策划书 我要投稿

企业改制方案

  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常常需要提前进行细致的方案准备工作,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企业改制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改制方案

企业改制方案1

  一、继续深化租赁、承包企业的改制工作

  产权明晰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首要标志,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现代产权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我县在乡村集体企业改制中一直把产权明晰作为改制的重要标准,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企业因为土地使用手续办理问题、债务问趣、企业发展前景问题等原因采职了租赁经营、承包经营、经营权出让、变卖等暂时性改革措施。这些改革措施在阶段性复活企业、盘活资产、增加乡村集体和个人收入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未真正触及到企业产权改制。因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必须把这类企业的改革作为乡村集体企业改制的重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从明晰产权入手,从根本上解决企业机制问题。对于砖瓦厂、采石场、预制厂等,可采职地面财产权和经营权出让,土地资源货币化经营的思路,把产权逐步明晰化;对于规模小、设备落后、产品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不佳的加工、制造类企业,要从长远出发,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在”的原则,大胆采用兼并、零资产出售、产权招商、债随资走、整体出让、拍卖等办法,转让给有能力的经营者和法人,使共尽可能在繁荣当地经济,解决就业压力等方面发挥作用。对于集体资产没有退出到位的,要在征得群众同意的前提下,促共逐步有序退出。

  二、加大力度,尽快改制严重亏损、资不抵债、长期停产、半停产企业

  长期以来,由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乡村集体企业机制方面的弊端等历史原因,形成了不少严重亏损、资不抵债、长期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乡村集体企业,有的甚至名存实亡,造成土地、设备等资源长期闲置。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此类企业的改制作为深化、完善乡村集体企业改制的重中之重,在摸清底子,分类排队的基础上,采取灵活多样,一企一策的办法,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尽快加以改制。可以用债随资走或剥离债务的办法让优势企业兼并、重组,也可以用产权招商,以存量换增量;可以分拆转让,分块搞活,也可以以优质资产折价整体拍卖;对于债务过大,无法激活的`,可以采职依法破产还债,甩掉旧包袱,催生新企业。

  三、积极引导、督促改制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

  一是建立严格的“三会”制度。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三会”制度执行情况,直接影响着改制成果和企业的兴衰。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乡村内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的“三会”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审查企业“三会”制度制定是否科学,检查企业“三会”制度执行是否到位。要通过开展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的示范企业建设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典型引路,引导改制企业建立井严格执行“三会”制度。

  二是建立三权分立、权责明确、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管理机制。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权分立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标志,董事会决策、总经理执行、监事会监督,三套机构协调运转、有效制衡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引导督促改制企业,特别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严格按照要求,建立健全管理体制。要监督督促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行事,彻底根除政企不分、以政代企、个人说了算等种种弊端,从管理体制入手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巩固深化改革成果。

  三是建立健全和严格实施企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决策制度、用人制度、资金和资产管理制度、分配制度、企业生产经营流程环节的各项管理制度、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制度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从企业的实际出发,结合企业特点和需要,坚持简便、易懂、有效的原则,指导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通过健全完善和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使企业逐步形成自主快速的决策机制,能进能出的用工机制,能上能下的干部机制,酬效挂钩的分配机制和奖罚分明的激励机制。

  四、按照股权多元化、管理科学化的思路组建新企业

  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创业群体的不断扩大,新办乡村集体企业越来越多,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指导企业创业过程中,要十分注意新办企业产权归属问题,严禁新办产权虚位的所谓集体企业。要引导督促合伙企业、合资企业一步到位办成股份制企业,对土地使用权入股、实物入股、专利技木及知识产权入股的,要折算成货币形式,明确占股比例。要及时引导规模较大的非公有制企业、家族式私营企业明晰企业内部产权关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科学管理,为企业做大做强打好基础。

  五、加强企业改制后集体资产的管理

  为防止乡村企业改制后从原企业退出的集体资产流失,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的管理使用制度或办法,坚决杜绝资产和收益的流失,确保集体资产不受损失。

  六、加强改制企业的档案管理

  乡村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是重新调整有关群体和个人利益关系的变革,建立和保管好乡村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档案,对于如实记载企业的沿革、变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督促所有改制企业把全部与改制有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改制决议、改制方案、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报告、产权界定和划股配股方案及结果、企业章程,村民或职工大会、股东会形成的相关决议和通过形式、记录、签字签章、企业债权债务变化转移的相关协议等资料,全部分门别类地加以整理,形成目录,装订戌册,并由整理装订人签名、盖章后交企业负责档案管理的部门作为永久性档案妥善保管。对失灭或消亡企业的档案,主管部门要指定移交单位进行保管,确保安全、真实、有效。

企业改制方案2

  经过多年改革,北京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已取得重要进展,绝大多数市属国有企业已完成公司制改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日趋完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逐渐提高。为加快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全面完成公司制改制,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xx〕69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xx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具备公司制改制条件的市属国有企业,要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切实增强市属国有经济活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规范操作

  (一)制定改制方案。市属国有企业推进公司制改制,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明确改制方式、改制后企业组织形式、注册资本、产权结构设置、公司治理安排、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理、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国有划拨地处置、党组织设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事项,并按照有关规定起草或修订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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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严格审批程序。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层面的公司制改制方案,由市国资委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核批准;其他企业的公司制改制方案,按照企业内部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三)确定注册资本。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可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工商变更登记时确定注册资本的依据。改制为股权多元化公司,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各项程序,并以资产评估值作为认缴出资的依据。

  三、政策支持

  (一)原划拨土地处置。经市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具有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资格的企业,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xx年-20xx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空间布局要求的,经批准其原有划拨土地可采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其原有划拨土地按《总体规划》空间布局安排确定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经批准后按有关要求进行落实。

  (二)税收优惠支持。公司制改制企业按规定享受改制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三)工商变更登记。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母公司可先行改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其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要限期完成改制或转企。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股权多元化公司,应先将其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改制或转企,再完成母公司改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四)资质资格承继。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其经营过程中获得的各种专业或特殊资质证照由改制后公司承继。改制企业应在工商变更登记后1个月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企业名称等资质证照记载事项。

  四、统筹推进

  (一)加强党的领导。市属国有企业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的”四同步”和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的.”四对接”要求。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

  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企业改制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要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处理好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改制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市国资委。

  (二)建设现代企业制度。改制企业要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重点,规范权力运行,实现权利和责任对等,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要坚持两个”一以贯之”,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三)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改制企业要不断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市场化用工制度,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真正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

  (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公司制改制过程中,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产权管理等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做好改制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完善金融支持政策,维护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落实金融债权。加强对改制全流程的监管,坚持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做好信息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市国资委牵头,会同市规划国土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等部门,建立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协调配合,督促检查落实。集团公司是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指导推动、审核把关所属全民所有制子企业改制工作,要成立专项工作组,细化工作目标、工作流程和具体要求,确保按要求完成公司制改制工作任务。

  各区国资监管机构要加强对所监管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的领导,参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推动落实。

企业改制方案3

  由于沙土镇供水不能满足要求,加上目前我县东片区干旱较重,用水量增大,供水更为紧张,沙土镇政府要求在水厂增建一座600m3左右的蓄水调节池,并请水利部门进行设计,根据这一情况,县水利局派技术人员实地查看认为,最好对现有水厂进行完善,不另新建水池,主要情况话说明如下:

  金沙县沙土镇集镇供水始建上世纪七十年代,曾使用过沙土中学后花滩河的河道提水、晏家沟水库提水输水及干桩地下溶洞提水,九十年代改为花滩河水库输水,现有总供水人口约2万人,输水工程从花滩河水库经约13km的Dg300mm钢筋混凝土管输到沙土镇,后又由沙土镇争取世行代款建沙土水厂及部分供水设施改造。目前,实际输水能力约20xxm3/d左右,输水量可满足需水要求,但由于水厂及供水设施不完善,供水不保证,主要存在问题如下:

  1、世行改水工程建设时,因要求地方集资,当是地方无财力,实际没配套资金,使配水管网大部分没改造,水厂建设不完善,没进行验收和移交,加上一些其它多方原因,没找到任何改造的技术资料。根据对现有水厂进行实在查看,该水厂是按正规水厂修建的,初估水厂设计日供水不小于20xxm3,只是没进行完善,由于没验收和移交,未按水厂功能运行,现厂区内管道及阀门等锈蚀损坏严重,絮凝、沉淀池由于漏水,一直没便用,过滤池虽不漏水,但仍没使用,内部情况不详,不知是不安装相应设施,清水池容积为400m3的钢筋混凝土水池,由于该水池上部漏水,加上水池的中部有一个用于安装溢流管的孔没有安装相应管道,使水池实际蓄水能力只有200m3左右,目前,沙土镇的供水就是从水库直接放水到清水池没经絮凝、沉淀、过滤处理而直

  接供用户。由于现清水池有效容积小,而沙土镇需水量大,水池调节容积不能满足供水要求,基本上是输水管来多少供多少,造成地形较高地区的较远在区供水极为困难。

  2、老街供水主管已建二十至三十年不等,管径小,漏水、老化特别严重,水的利用极低,是导致供水不保证的原因之一;

  3、原水利部门在现水厂内建有两座200m3的蓄水池,世行改水工程建设时未考虑利用,由于原建设标准不高,加上多年未利用,现已不能蓄水,但可进行防渗加固后利用,增加蓄水调量,改善沙土镇的.供水情况。

  根据上述情况,经分析认为,目前沙土镇供水不足主要是水厂调蓄能力不足和供水主管老化两大原因造成。由于沙土镇是一个20000人左右的大集镇,供水不正常将会造成很大的社会影响,从前的情况来看,首先应由沙土镇或相关部门对世行改水工程进行清理了结,然后对其进行完善,主要是清水池安装溢流管并防渗,使清水池从现在的蓄水容积200m3提升到400m3,絮凝、沉淀池防渗及安装与更新设施,让水厂真正以挥作用,成为一个有用水厂;其次,对原水利部门所建的两个200m3水池进行加固防渗,使该水厂总调蓄能力达近800m3,调蓄能力就能足供水要求,第三,适时改造严重老化的供水主管,第四,成立一个正式的供水管理单位,配备相应管理及业务人员,对水厂进行规范管理。

企业改制方案4

  一、指导思想和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进一步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按照“因企制宜,有序推进,规范运作,积极稳妥”的要求,采取股份制、转让国有产权、重组、并购、合资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完善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有序退出,优化经济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建立新的体制。对尚未改制的企业,尽量做到产权制度改革一步到位,切实转换机制;对国有控股、参股的企业,要通过减持或退出国有股权,进一步深化改革;对人均持股的改制企业,适时依法搞好股权结构调整,使股权向经营管理层和法定代表人相对集中;对资产负债率高,难以摆脱困境的企业,要在妥善安置职工和处理好债务关系的基础上,采取不同方式退出市场;对已经改制的企业,要进一步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深化内部改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工作程序

  (一)确定改制企业。确定企业改制,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后进行改制。

  (二)资产清查。企业改制前要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中介机构的指导监督下,组织专业人员对企业各类资产、负债全面清查,并登记造册。做到账、卡、物、现金等齐全、准确、一致。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组织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抽查核实,结果不实的,要重新进行清查。

  (三)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国有企业改制,必须由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企业委托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要纳入评估范围。土地估价结果,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备案。企业资产评估结果依照有关规定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

  (四)离任审计。凡拟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由审计部门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责任的经营者,不得参与收购本企业的国有产权。

  (五)方案制定与审批。根据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情况,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的中介机构或改制企业(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除外)制定企业改制方案。企业改制方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到会职工代表要达到职工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职代会通过赞成票须占全体职工代表的半数以上方为有效。

  企业改制方案经本企业职代会讨论通过后,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市政府审批。中小型企业(含各部门兴办的实体性企业)由分管市长召开专题办公会研究批准;大型企业由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

  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的,按《公司法》和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省政府审批。

  (六)募集股份。股东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创立后,由公司签发出资证明。

  (七)召开创立大会。募股结束后,发起人应在三十日内召开公司创立大会,由股东听取和审查发起人关于设立公司的报告,讨论和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监事会,聘任经理。

  (八)工商注册与变更。新改制公司要在市政府批复6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国有股权减持或退出的企业,要在市政府批复3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登记。

  (九)建立党群组织。按照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会、共青团等组织。

  (十)深化企业内部配套改革。包括机构、人事、劳动、分配、管理制度等改革。

  三、有关政策和措施

  (一)不实资产的处理

  企业不实资产是指企业盘亏、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存货等实物资产,不能收回的债权、股权投资、其他权益以及虚盈实亏的资产损失等。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负责对不实资产审核的组织、指导、审查和核销工作。逾期3年且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应收账款,作为坏账损失处理。对坏账损失、对外投资损失,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核销并委托专门机构收回处理。

  (二)非生产经营性资产的处理

  1、在企业生产区内的医疗机构、托儿所、职工食堂(饭店)等非生产经营性资产参与企业改制;在企业生产区以外的医疗机构、托儿所、职工食堂(饭店)等非生产经营性资产可以根据企业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参与企业改制;企业承办的义务教育单位的人员和资产,按照分离企业办社会的有关要求移交驻地教育部门管理。

  2、改制企业未出售或出售部分产权的职工住宅,尽量出售和过渡完毕。改制前确实不能出售、过渡完毕的,在改制方案中应明确房屋产权由改制后的企业负责处置或由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处置。企业改制后要认真执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不得损害职工的利益。

  3、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凡在企业厂区和职工住宅区域内夹有直管公房等国有房产的,应先将国有房产剥离出来,不参与企业改制,然后再办理其他房产的过户手续。

  4、改制企业要做好工会经费收缴以及工会财产的处置工作,防止改制过程中工会经费及财产流失。

  (三)土地资产的处置

  1、编制土地资产处置预案。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的处置应拟订土地资产处置预案,明确土地资产进入改制后企业的方式。参与企业改制的土地一般为企业的生产经营用地,企业职工住宅用地、义务教育用地不参与企业改制。存在边界争议一时难以解决和企业未办理征地审批手续的土地也不参与企业改制。企业区分不同情况,可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入股(出资)和保留划拨方式灵活处置土地资产。

  2、土地产权界定。要核定参与企业改制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用途,对己颁发的`土地证书同时鉴证,尚未进行初始土地登记的,在权属调查清楚后,准予先行参与改制。

  3、企业改制土地资产类型及处置

  (1)改制前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作为企业资产对待,经评估剩余使用年期的土地现值备案后,计入总资产参与改制,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由改制后企业享有,凭政府批准的改制方案办理变更土地登记。

  (2)改制前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置:一般竞争性生产经营行业,采用出让、租赁方式处置土地使用权;需要国家控股的企业及国家专营、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国有独资企业可采取作价入股(出资)方式处置;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市政基础等国有企业及国有企业之间合并、兼并、分立的,可暂时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

  (3)改制前企业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改制企业可继续以租赁方式使用土地,履行原租赁合同约定的事项;改制企业与国土资源部门也可终止原租赁合同,重新以出让方式处置土地。

  (4)改制前企业以作价入股、作价出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改制后企业为国有控股、国有独资的,仍可采用作价入股、作价出资方式处置。

  4、土地出让金、租金确定标准

  (1)采用出让方式处置土地资产的,土地出让金按评估备案价格的40%缴纳。对资不抵债企业实施整体出售、兼并的,划拨土地资产可充抵负债、安置职工,土地出让金按评估备案价格的70%计算。超出充抵负债、安置职工的部分,改制企业按土地评估备案价格的40%缴纳土地出让金,也可优先租赁。

  (2)以租赁方式处置土地资产的,年土地租金按评估备案价格的2%计算。

  (3)以作价入股、出资方式处置土地资产的,作价入股、出资额按土地评估备案价格计算。

  5、确定土地资产处置方案。改制企业根据土地资产处置预案和土地资产估价备案结果编制土地资产处置方案,明确土地取得方式,显化土地资产价值量,核定土地出让金、租金或作价入股、出资金额。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可与企业改制方案一同编制。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企业及时与国土资源部门鉴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换发土地证书。

  (四)房屋资产的处置

  1、改制前没有确权登记或有争议的房屋,应首先界定产权归属、补办有关手续后,按程序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

  2、改制企业用房产作抵押担保,依法进行登记的,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应首先办理他项权利注销登记或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后,再按程序办理转移登记。

  (五)国有产权的转让

  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要按照有关规定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信息、竞价转让。具体转让方式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2、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干部管理部门要严格考察出资(受让)方的资信、实力、经营管理水平和出资动机,选择合格的出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制。

  3、经营者筹集收购国有产权的资金,不得向包括本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借款,不得以这些企业国有产权或实物资产作标的物为融资提供保证、抵押等。

  4、资不抵债的企业,可采取“零”资改制的方式转让。原企业资不抵债额较大的,其负资产额可在改制后企业挂账,以该企业上年实际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为基数,由政府根据企业的效益情况在1—3年内用企业上缴税收的地方留成超基数部分,以财政返还的方式逐年冲销,到期冲销不完的剩余部分,由改制后企业承担。

  5、国有产权的转让价款要及时足额上缴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转让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结清。一次结清确有困难的,可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首期付款不低于总价款的30%,其余价款应当由受让方提供合法担保,并在首期付款之日起1年内付清。

  (六)职工安置与社会保障

  1、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应当通过与职工重新订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建立企业自主用人、劳动者自主择业的用人机制,并按照因企制宜、依法操作、分类实施的原则,规范有序地做好劳动和社会保障有关工作。

  2、改制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职工自愿的前提下,接收安置原企业职工,妥善安置离退休人员,并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关闭破产、撤销、解散后重新注册的企业应当利用有效资产尽可能多地安置原企业职工。

  3、企业在制订职工安置实施方案时,要广泛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按规定组织实施。

  有关改制企业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具体实施意见,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

  (七)企业领导体制

  1、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设立并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的聘任制度,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并同市场化选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机制相结合。改制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的候选人由各出资人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会推荐,选举产生。其中,改制为国有控股和参股的公司制企业,代表国有股权出任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领导职务的,由该企业的上级干部管理部门经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确定候选人后,向股东会进行推荐。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中应有职工代表参加,其他改制企业监事会中也应有职工代表参加。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工会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选举产生。改制时,国有股权全部退出的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及总经理人选,必要时可由该企业的上级干部管理部门帮助推荐。

  2、企业党组织

  (1)改制企业应同步调整健全党组织。提倡党组织的领导成员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条件,党委(总支、支部,下同)成员可依法定程序分别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中的党员,具备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党委书记、董事长可由一人担任。由一人担任的,应具备两个职务所要求的条件和能力。改制企业的党委要根据规定按期换届选举。届中需要调整的,由该企业的上级党委(工委)批准。规模较大的企业改制后,应保留必要的党的工作机构和人员,以保证党建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改制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一般保持不变。

  (2)改制企业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并适应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改进发挥作用的方式,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企业的贯彻执行。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市属企业改革的组织领导。市属企业改革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市政府成立市属企业改革指导小组,负责市属企业改革的组织指导工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企业的改制工作。体改、国土资源、房管、劳动、工会、工商、税务、银行、法院、审计和企业主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认真地做好企业改制中涉及本部门的各项工作。要充分发挥党政工团组织的作用,做好思想发动、组织宣传等工作,保持企业和社会稳定,推进改革顺利进行。

  (二)严肃企业改制工作纪律。对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企业负责人利用改制之机转移、侵占、侵吞国有资产的,营私舞弊、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与买方串通低价转让国有产权的,违规操作、严重失职的,要严肃查处。对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追究其赔偿责任。对中介机构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审计报告、故意压低评估价格的,要从严惩处,并不再聘请其从事涉及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中介活动,必要时向社会公开。

  (三)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在市属企业改制工作中,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上报的改制材料涉及的问题要及时研究,需要答复的要在收到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答复,达不到批准要求的要出具书面修改意见或建议。企业改制涉及的收费事项,工商行政管理、土地、房产、税务、车辆等过户收费,只收取工本费;审计、资产评估、产权交易、验资、法律诉讼、公证等中介收费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标准的下限收取。此外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企业改制有关费用。

  (四)加强对改制企业的指导监督和服务。改制企业要按照《公司法》和改制方案的有关要求,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有关制度,搞好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发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自觉承担各项社会义务,接受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企业改制后出现生产经营效益大幅下滑、侵害职工权益等重大问题或需进一步深化改革时,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可派出工作指导组,依法指导帮助企业研究解决有关问题。要加强对改制企业的指导、监督和服务,确保改制企业健康发展。

  五、其它事项

  (一)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企业改制方案5

  一、认真制订和严格审批企业改制方案

  (一)国有企业改制和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由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认真制订,必须明确保全金融债权,依法落实金融债务。国有企业改制方案需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X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X省人民政府令〔X〕第6号)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履行决定或批准程序,否则不得实施改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国有股不控股及不参股的企业),须报同级政府批准;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必须按照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建立有关审批的程序、权限、责任等制度;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必须就改制方案的审批及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定价、转让价款、落实债权、职工安置方案等重要资料建立档管理制度,改制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要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二)企业改制中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X〕78号)、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X〕268号)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其中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在采用招投标等方式确定受让方时,应履行必要的专家评审程序。拟通过增资扩股实施改制的企业,应当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媒体或网络等公开企业改制有关情况、投资者条件等信息,择优选择投资者;情况特殊的,经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通过向多个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潜在投资者提供信息等方式,选定投资者。企业改制涉及公开上市发行股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企业改制必须对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由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法律顾问或该单位决定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拟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且职工(包括管理层)不持有本企业股权的,可由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授权该企业法律顾问出具。

  二、认真做好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

  (四)企业改制要按照有关规定清产核资,对企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盘点实物、核实账目,核查负债和所有权益,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查,做好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整有关账务;清产核资结果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审核认定,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清产核资基准日起2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企业实施改制不再另行组织清产核资;企业实施改制仅涉及引入非国有投资者少量投资,且企业国有控股地位不发生改变并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不进行清产核资。

  (五)企业改制必须由审批改制方案单位选定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不得聘请参与该企业上一次资产评估的.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不得聘请同一中介机构开展审计与资产评估。国有独资企业实施改制,自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企业改制后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期间,因企业盈利而增加的净资产,应上缴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同意,作为改制企业国有权益;因企业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应由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补足,或者由改制企业用以后年度国有股份应得的股利补足。国有控股企业实施改制,自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改制后工商变更登记期间的净资产变化,应由改制前企业的各产权持有单位按股权比例享有或抵补。

  (六)财务审计应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实施。其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必须由会计师事各所逐笔逐项审核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审计报告一并提交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作为改制方案依据,其中不合理的减值准备应予调整。国有独资企业实施改制,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已核销的各项资产损失凡影响国有产权转让价或折股价的,该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和已核销的各项资产损失必须交由改制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负责处理,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应采取清理追缴等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国有控股企业实施改制,计提各项减值准备的资产和已核销的各项资产损失由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与其他股东协商处理;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必须在改制前由国有产权持有单位组织进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不得以财务审计代替离任审计。财务审计和离任审计应由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承担,分别出具审计报告。

  (七)企业改制涉及土地使用权的,必须经土地确权登记并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式。进入企业改制资产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具备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备案。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处置审批手续。

  (八)企业改制涉及探矿权、采矿权有关事项的,依照有关法律以及《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X〕197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X〕26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改制必须由国土资源部门明确探矿权、采矿权的处置方式,但不得单独转让探矿权、采矿权,涉及由国家出资形式的探矿权、采矿权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处置审批手续。进入企业改制资产范围的探矿权、采矿权,必须经具有矿业权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采矿权评估结果报国土资源部门确认)并纳入企业整体资产中,由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商国土资源部门审批后处置;没有进入企业改制资产范围的实物资产和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特许经营权等资产,改制后的企业不得无偿使用;若需使用的,有偿使用费或租赁费计算标准应参考资产评估价或同类资产的市场价确定;非国有投资者以实物资产和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特许经营权等资产评估作价参与企业改制,由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和非国有投资者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对双方进入改制企业的资产按同一基准日进行评估;若一方资产已经评估,可由另一方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复核。

  (九)在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离任审计、资产评估、落实债务、产权交易等过程中发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逃废金融债务等违法违纪问题的,必须暂停改制并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切实维护改制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十)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应当向广大职工群众讲清国家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的方针政策、规定和改制的必要性、紧迫性以及企业的发展思路。在改制方案制订过程中要充分听取职工群众意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争取广大职工群众对改制的理解和支持。

  (十一)国有企业实施改制前,原企业和产权持有单位应当与投资者就职工安置费用、劳动关系接续等问题明确相关责任,并制订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企业方可实施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必须及时向广大职工公布。

  (十二)企业实施改制时必须向职工群众公布企业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结果,接受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

  (十三)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后企业继续履行改制前企业与留用的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留用的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在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原企业不得向继续留用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好改制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对企业改制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再继续留用的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不得强迫职工将经济补偿金等费用用于对改制后企业的投资或借给改制后企业(包括改制企业的投资者)使用。

  (十四)企业改制时,对经确认的拖欠职工的工资、集资款、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原则上要一次性付清。改制后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并按时为职工足额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

  四、严格控制企业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持股

  (十五)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实施改制,应严格控制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以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的股权(不包括对管理层实施的奖励股权或股票期权)。为探索实施激励与约束机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凡通过公开招聘、企业内部竞争上岗等方式竞聘上岗或对企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管理层成员,可通过增资扩股持有本企业股权,但管理层的持股总量不得达到控股或相对控股数量。管理层成员拟通过增资扩股持有企业股权的,不得参与制订改制方案、确定国有产权折股价、选择中介机构以及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离任审计、资产评估中的重大事项。管理层持股必须提供资金来源合法的相关证明,不得向包括本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借款,不得以国有产权或资产作为标的物通过抵押、质押、贴现等方式筹集资金,也不得采取信托或委托等方式间接持有企业股权。

  (十六)凡经审计认定对改制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故意转移、隐匿资产或者在改制过程中通过关联交易影响企业净资产的;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资料导致审计评估结果失真、或者与有关方面串通压低资产评估值以及国有产权折股价的;违反规定参与制订改制方案、确定国有产权折股价、选择中介机构,以及清产核、财务审计、离任审计、资产评估中重大事项的;无法提供持股资金来源合法相关证明的,均不得通过增资扩股持有改制企业股权。

  (十七)各设区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国有企业改制的一系列文件精神,针对企业的不同情况,准确执行改制政策。

  五、加强对改制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十八)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通过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增资扩股和收购资产按国家其他规定执行。

  (十九)下列情况须执行〔X〕96号、〔X〕60号文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其全资、控股子企业,下同)增量引入非国有投资,或者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向非国有投资者转让该企业国有产权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其非货币资产出资与非国有投资者共同投资设立新公司,并因此安排原企业部分职工在新公司就业的。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现金出资与非国有投资者共同投资设立新公司,并因此安排原企业部分职工在新公司就业的,执行〔X〕96号、〔X)60号文件除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定价程序以外的其他各项规定。

  (二十)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与非国有投资者组建股份制企业,应签订合同、协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进入改制后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需要在改制后履行的合同、协议,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应负责跟踪、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条款执行到位。

企业改制方案6

  一.企业转股改制的目的和意义

  ××××物业公司经过五年的规范化运作,公司在企业内部管理、服务水平等方面均有了长足的进步。但长期以来,物业公司一直处于成本居高不下,财务收支难以平衡,经济效益不尽如人意的境地,财务赤字一直依靠置业公司的各种实物或资金扶持,企业运作举步为艰。就企业内部运行机制而言,由于受到传统的管理模式的束缚,一人一岗、一岗多人的现象难以从根本上得到有效地克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难以得到充分的发挥,管理成本得不到大幅度下降,从而企业经济面貌得不到彻底改观。在此情况下,企业发展后劲明显不足,缺乏强有力的市场竞争能力。

  纵观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态势,物业公司与开发公司实行逐步剥离、全面走向市场、实行招投标接管,已是大势所趋。深圳、上海、南京等地已先行一步。如何适应行业发展的.趋势,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降低成本,充分发挥企业每一位员工的积极性,提高企业凝聚力,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迎接市场挑战?参照物业管理行业先进地区,先进单位的成功经验,综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企业转股改制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可取办法。

  转股改制就是将企业现有资产由全额国有股改为国有股和员工股两部分,把企业的经营风险由过去投资方一方承担改为由投资公司和参股员工共同承担。通过转股改制,一方面可以降低物业公司对置业公司的投资风险,为实现最终剥离创造良好条件,另一方面,由于员工参股,企业的经营业绩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和广大员工的自身利益自然形成了紧密的经济纽带关系,实现了从过去:“要我干”变为“我要干”和“我为别人干”到“我为自己干”的根本转变,公司员工将会并发前所未有的极大热情和主观能动性,公司即将推出的有关降本创效、开源节流的系列措施,定会取得广大员工的高度理解和大力支持,从而得以顺畅实施。同时,通过转股改制,由于物业公司降低了对置业公司的经济依赖程度,并实现了与置业公司的关系,由过去单纯性隶属关系,向市场化关系的根本转变,必将增强物业公司的风险意识,将进一步有力的促进物业公司自觉的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争创服务品牌,以赢得开发商及广大业主的完全认可,才会在努力确保已有的市场占有份额的同时,尽最大能力拓展更大市场,扩大管理规模,创规模效益,积极开展创收活动,努力降低和消化公司的运行成本,以保证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二.企业转股改制的具体实施方案

  (一)投资方

  ××物业公司转股改制后,企业资产分为国有股和员工股两部分。投资方××××置业有限公司持国有股,投资方××××物业公司参股员工持员工股。

  (二)投资总额及股金

  根据本企业现有实际情况,投资总额为壹佰万元人民币,股金为5000元/股,共200股。

  (三)投资比例

  投资方:××××置业公司的投资比例为50%,折合人民币×××万元。

  投资方:××××物业公司持股员工的投资比例为50%,折合人民币×××万元,以现金方式入股。

  (四)员工入股原则

  ××××物业公司的员工入股遵循自愿原则,公司员工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入股及入股数量,员工股未能达到规定比例,由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筹措解决。凡入股者因故要求退股的,公司将根据当期对应的股本金额如数退还。

  (五)公司管理机构

  公司的最高管理机构为董事会,拟由三名董事组成。具体分配名额是:××置业一名,员工股东代表二名。董事会下设总经理室,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董事会及总经理的职权范围将在公司章程中作出详细的具体规定。

  (六)企业利润的分配与风险共担原则

  经年终决算,企业形成的年度经营利润在交纳所得税后,按下例顺序进行分配

  ① 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

  ②提取任意公积金;

  ③支付股利,股利分配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公司当年无利润不得分配股利。

  三.企业转股改制的工作进度计划

  企业转股改制的工作进度计划为三个阶段。

  (一)筹备阶段

  在此阶段,主要完成企业改制方案的起草、修改、报审工作,以及公司员工的宣传发动工作和公司有关章程等文件的起草、定稿、审批工作。

  (二)实施阶段

  完成员工投资股的筹集工作,选举公司董事会,调查公司管理机构,制订和完善有关管理办法。

  (三)试运行阶段

  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管理规定,改制公司进入实质性试运行阶段。

  ××××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〇××年×月×日

企业改制方案7

  企业改制方案是企业改制成功的关键,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有关的法津、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订切实可行的企业改制重组方案,以利于改制的顺利实施,小编整理了摘选企业改制方案,希望对你有用。

  很多人听说过企业改制,何谓企业改制,企业改制是指依法改变企业原有的资本结构、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模式或体制等,使其在客观上适应企业发展的新的需要的过程。

  (1)什么是企业改制方案

  企业改制方案是企业改制的具体操作依据。企业改制方案是企业改制成功的关键,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有关的法津、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订切实可行的企业改制重组方案,以利于改制的顺利实施,取得预期效果,达到促进企业发展的目的。

  (2)企业改制方案应遵循的原则

  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企业改制方案的内容要合法,二是设计企业改制方案的程序要合法。第一层意义上的合法可以称为实体合法,第二层意义上的合法可以称为程序合法。

  稳定性原则

  设计改制方案要保持企业改制前后生产经营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避免由于企业制度的变动而导致生产经营中断或停止。要实现企业改制前后的稳定过渡,必须妥善安置改制企业的员工,员工安置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企业难以成功改制。

  科学性原则

  企业改制的目的之一是建立先进的产权制度、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设计企业改制方案要遵循赞赏性原则,坚持企业组织制度的科学改造。

  (3)企业改制方案的内容

  企业进行改制时,首先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有关的法津、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订切实可行的企业改制重组方案,以利于改制的顺利实施,取得预期效果,达到促进企业发展的目的。企业改制方案的内容包括:

  一、改制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简况,包括:

  (1)企业名称;

  (2)企业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经营范围;

  (5)注册资金;

  (6)主办单位或实际投资人。

  2、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业绩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及税后利润。

  3、职工情况包括现有职工人数、年龄及知识层次构成。

  二、企业改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必要性包括企业的业务发展情况及阻碍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和问题。

  2、可行性结合企业情况和改制方向详细阐明企业改制所具备的条件,改制将给企业带来的正面效应。

  三、企业重组方案

  1、业务重组方案根据企业生产经营业务实际情况,并结合企业改制目标,采取合并、分立、转产等方式对原业务范围进行重新整合。

  2、人员重组方案指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企业职工的安置情况,包括职工的分流、离退人员的管理等等。

  3、资产重组方案根据改制企业产权界定结果及资产评估确认额,确定股本设置的基本原则,包括企业净资产的归属、处置,是否有增量资产投入、增量资产投资者情况等等。

  4、股东结构和出资方式包括改制后企业的股东名称、出资比例、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的详细情况。

  5、股东简况包括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的基本情况,如有职工持股会等其他形式的股东要详细说明其具体构成、人数、出资额、出资方式等。

  6、拟改制方向及法人治理结构选择哪种企业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或其他形式。

  法人治理结构是指改制后企业的组织机构及其职权,包括最高权力机构,是否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还是设执行董事、监事,经营管

  理层的设置等。

  四、下属企业情况下属企业的数量、具体名单、经济性质和登记形式(法人、营业)。

  如下属企业有两层以上结构,即下属一级企业还下设一级或若干层次企业,要详细列出层次、结构。

  根据“企业改制,其下属企业资产列入改制范围的应一并办理改制登记”的要求,拟改制企业全资设立的法人、非法人及与他人共同设立的联营企业都要一并参加改制工作,其改制方案可以参照上述企业改制方案予以制订。不列入改制范围的下属企业(包括联营企业),要先行办理隶属关系的变更划转手续,并办理变更登记。拟改制企业控股、参股的'企业,其资产不进入改制范围的应先行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出让其股份;列入改制范围,则只需待企业改制登记完成后办理股东名称的变更登记。

  (4)企业改制方案的类型

  一、企业公司制改造。

  主要适用于将非公司制的原国家控制支配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其他企业以及集体所有制企业按照《公司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规定的规范发行成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国有独资公司。其中资产在1000万元以下的只能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

  主要适用于城乡集体企业和处于竞争性领域的国有小型企业改

  制时对公司形式的选择。这一方式既有人合又有资合,所有权与经营权结合在一起,股权可以是员工个人股、员工集体股和法人股等多种形式,比较灵活。经营方式与分配方式也较易于为员工等各方接受。但不利于规模化、现代化经营。

  三、企业分立改造。

  主要适用于企业存在多种互不关联或者能够互相独立的经营项目,整体效益较差,分开经营竞争力较强而又为各方普遍接受的情况。此时可将一个企业分立成几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四、企业债权转股权。

  主要适用于企业负债严重,没有现实偿还能力但又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情况下,经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将全部或部分债权人的全部或部分债权转成股权,从而债权人变成股东的情况。这一改造方式,可以降低改制企业的负债率,降低改制企业的财务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和赢利能力。

  五、国有小型企业出售。

  主要适用于企业规模较小、经评估后国有净资产数额较小、经有审批权的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这一改造方式涉及法律关系较多,也较易产生纠纷,是在操作过程中需要引起注意的一种。

  六、企业兼并(或者合并)。

  主要适用于两个或者几个企业间达成一致,合并后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和赢利能力的情况。

企业改制方案8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改制方案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XXX企业成立于X年X月,现位于长春市XX区XX路(街)X号,隶属XX资产经营公司(或集团、区、委、办、局),企业性质为国有独资(国有控股) 1、资产、负债:以X年X月X日为基准日,经资产评估备案(核准)后,企业资产总额为XX万元,负债总额为XX万元,剔除划拨土地价值量和非经营性资产后,企业净资产为XX万元。

  2、人员情况:截止X年XX月XX日,企业在职职工XX人,其中:全民固定工XX人,合同工XX人(含混岗集体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XX人。离休人员XX人,退休人员XX人。

  3、土地房屋状况:企业现有划拨土地面积XX平方米,土地级别为X级XX用地,经具有A级土地评估资质的XX事务所评估,按X年使用权评估,价值量为XX万元。现有公企房XX平方米,产权单位为XX公司(集团),现使用用途(工业或商业)用房。自有房产XX平方米,为(工业或商业)用房。产权关系是否清楚,有无抵押或担保(如有抵押或担保请注明抵押或担保面积和金额)。

  二、企业改制的基本思路

  1、改制必要性;

  2、改制工作思路。

  三、企业改制方式

  1、采取的基本方式:”双退”或”单退”。

  2、职工理顺劳动关系的政策依据。

  3、资产处置方法:包括对国有独资企业采取出售产权或引资参股、职工集体!

  购买、用补偿费置换成个人股权等办法;对非上市国有控股公司,采取出售股权、放弃控股地位或相对控股、用减持国有股权收益和适当让渡国有股分红权等方式理顺职工劳动关系;对暂不具备产权制度改革条件的国有独资企业,采取将企业资产向社会法人、社会自然人、本企业经营者或职工集体实行出售式租赁等等。

  四、企业改制成本测算

  企业改制总成本为XX万元。主要构成如下:

  1、在职职工补偿金按XX文件标准计算,总额为XX万元,其中:

  固定工XX人,补偿金XX万元(人均XX万元);

  合同工XX人,补偿金或补助费XX万元(人均XX万元);

  混岗集体工XX人,比照全民合同工标准计算,安置费XX万元(人均XX万元);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在职职工,应预缴社保费XX万元(以社保部门核定为准),预留费用XX万元(人均XX万元)。

  2、在职职工定额医药费补贴合计XX万元。其中:

  1986年以前参加工作XX人,XX万元;

  1986年以后参加工作XX人,XX万元。

  3、离休人员XX人,费用总额XX万元(以老干部局核定数为准) 拖欠费用XX万元;

  移交市老干部管理中心统管费XX人,XX万元。

  4、退休人员XX人,预留费用XX万元(人均XX万元)。

  5、职工劳动债权(以劳动部门核定为准)XX万元,其中:

  拖欠职工工资XX万元;

  拖欠职工生活费XX万元;

  集资款XX万元;

  抵押金XX万元。

  6、新增成本项目:

  可享受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的退休人员XX人,费用总额XX万元(以主管部门核定数为准);

  工伤人员XX人,补助费按XX文件规定预留XX万元。

  7、拖欠社保”两费”企业承担部分XX万元(以社保部门核定为准)!

  8、其它费用XX万元,主要包括的具体项目。

  以上全部改制成本总额为XX万元,成本缺口XX万元。

  五、成本支付

  1、用企业法人财产支付;

  2、需政府用政策补充。

  六、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

  包括:除政府用政策补充或现金补充改制成本之外,需政府协调解决的事项。

  七、企业改制后的发展设想

  1、改制后企业性质;

  2、改制后企业股权设置;

  3、改制后企业中原企业职工上岗率;

  4、改制后企业三年发展计划。

企业改制方案9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改制和困难企业离休干部医疗费管理工作,方便离休干部就医,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属国有改制和困难企业离休干部持卡就医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居住在新罗区的市属国有改制和困难企业离休干部(含“5.12”退休干部)。[以下简称企业离休干部]

  二、实施原则

  企业离休干部医疗经费来源渠道不变,实行持卡就医,单位尽责,部门配合,财政保底。

  三、实施办法

  1、根据市委老干部局提供的企业离休干部名单,市医保中心负责制卡,企业离休干部在定点医院(不含院外诊所)就医。

  2、企业离休干部在定点医院持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经医保中心和企业离休干部主管部门(或托管单位,下同)共同审核后,由企业离休干部主管部门与医院结算付费。需转外就医者按规定办理,医疗费经医保中心审核后,回原单位报销。

  3、为确保企业离休干部持卡就医管理机制正常运行,由企业离休干部主管部门分别与医保中心、定点医院签订医疗费支付协议,对困难企业无法支付定点医院的医疗费由医保中心负责担保。

  4、企业离休干部主管部门收到医院和医保中心的缴款通知后,须在三十天内向医院支付医疗费。逾期未支付医疗费的,医保中心将通知医院停止使用该单位离休干部就医卡。

  5、需财政补助的`困难企业和企业改制预留资金不足的企业,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资金补助。

  6、居住在新罗区外的企业离休干部原则上按现有就医模式实行,如需在新罗区实行持卡就医,由企业离休干部本人提出申请,经市委老干部局和企业离休干部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在新罗区实行持卡就医。

  7、要求维持原有管理办法的单位,必须做好企业离休干部的思想工作,征得每个企业离休干部签字同意后,以主管单位名义向市政府作出承诺。同时,健全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努力为企业离休干部提供医疗保障。

  四、职责分工

  1、市委老干部局负责把企业离休干部名单提供给市医保中心,由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建立管理网络,对企业离休干部医疗费进行监督审核,便于企业离休干部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统一向医疗单位结算付费。同时,要加强对企业离休干部主管部门和持卡人执行持卡就医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院的监督检查,督促医院进一步加强企业离休干部持卡就医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3、企业离休干部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改制和困难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主动履行职责,切实保障离休干部医疗费用,并确定一名工作人员(管理员)与医保中心联系,负责企业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的审核和支付工作。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于200x年1月1日起实行。

企业改制方案10

  一、严格制订和审批企业改制方案

  (一)认真制订企业改制方案。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改制的目的及必要性,改制后企业的资产、业务、股权设置和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等;改制的具体形式;改制后形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的债权、债务落实情况;职工安置方案;改制的操作程序,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的选择等。

  (二)改制方案必须明确保全金融债权,依法落实金融债务,并征得金融机构债权人的同意。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出资企业、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外有权审批改制方案的部门及其授权单位,下同)应认真审查,严格防止企业利用改制逃废金融债务,对未依法保全金融债权、落实金融债务的改制方案不予批准。

  (三)企业改制中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xx〕78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拟通过增资扩股实施改制的企业,应当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媒体或网络等公开企业改制有关情况、投资者条件等信息,择优选择投资者;情况特殊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通过向多个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潜在投资者提供信息等方式,选定投资者。企业改制涉及公开上市发行股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企业改制必须对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由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的法律顾问或该单位决定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拟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且职工(包括管理层)不持有本企业股权的,可由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授权该企业法律顾问出具。

  (五)国有企业改制方案需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履行决定或批准程序,否则不得实施改制。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财政、劳动保障等事项的,须预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协调审批;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国有股不控股及不参股的企业),改制方案须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六)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必须按照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建立有关审批的程序、权限、责任等制度。

  (七)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必须就改制方案的审批及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定价、转让价款、落实债权、职工安置方案等重要资料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改制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要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二、认真做好清产核资工作

  (一)企业改制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要切实对企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盘点实物、核实账目,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查,做好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工作,按照国家规定调整有关账务。

  (二)清产核资结果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审核认定,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后,自清产核资基准日起2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企业实施改制不再另行组织清产核资。

  (三)企业实施改制仅涉及引入非国有投资者少量投资,且企业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不进行清产核资。

  三、加强对改制企业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一)企业实施改制必须由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确定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确定中介机构必须考察和了解其资质、信誉及能力;不得聘请改制前两年内在企业财务审计中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聘请参与该企业上一次资产评估的中介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聘请同一中介机构开展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

  (二)财务审计应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实施。其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逐笔逐项审核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审计报告一并提交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作为改制方案依据,其中不合理的减值准备应予调整。国有独资企业实施改制,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已核销的各项资产损失凡影响国有产权转让价或折股价的,该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和已核销的各项资产损失必须交由改制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负责处理,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应采取清理追缴等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国有控股企业实施改制,计提各项减值准备的资产和已核销的各项资产损失由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与其他股东协商处理。

  (三)国有独资企业实施改制,自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企业改制后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期间,因企业盈利而增加的净资产,应上交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同意,作为改制企业国有权益;因企业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应由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补足,或者由改制企业用以后年度国有股份应得的股利补足。国有控股企业实施改制,自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改制后工商变更登记期间的净资产变化,应由改制前企业的各产权持有单位协商处理。

  (四)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必须在改制前由国有产权持有单位组织进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不得以财务审计代替离任审计。离任审计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7号)及相关配套规定执行。财务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应由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承担,分别出具审计报告。

  (五)企业改制涉及土地使用权的,必须经土地确权登记并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式。进入企业改制资产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具备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备案。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处置审批手续。

  (六)企业改制涉及探矿权、采矿权有关事项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以及《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197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xx〕26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改制必须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探矿权、采矿权的处置方式,但不得单独转让探矿权、采矿权,涉及由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处置审批手续。进入企业改制资产范围的探矿权、采矿权,必须经具有矿业权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采矿权评估结果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认)并纳入企业整体资产中,由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后处置。

  (七)没有进入企业改制资产范围的实物资产和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特许经营权等资产,改制后的企业不得无偿使用;若需使用的,有偿使用费或租赁费计算标准应参考资产评估价或同类资产的市场价确定。

  (八)非国有投资者以实物资产和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特许经营权等资产评估作价参与企业改制,由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和非国有投资者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对双方进入改制企业的资产按同一基准日进行评估;若一方资产已经评估,可由另一方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复核。

  (九)在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离任审计、资产评估、落实债务、产权交易等过程中发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逃废金融债务等违法违纪问题的,必须暂停改制并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应当向广大职工群众讲清楚国家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改制的规定,讲清楚改制的必要性、紧迫性以及企业的发展思路。在改制方案制订过程中要充分听取职工群众意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争取广大职工群众对改制的`理解和支持。

  (二)国有企业实施改制前,原企业应当与投资者就职工安置费用、劳动关系接续等问题明确相关责任,并制订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企业方可实施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必须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人员状况及分流安置意见;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重新签订办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支付办法;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拖欠职工的工资等债务和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处理办法等。

  (三)企业实施改制时必须向职工群众公布企业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结果,接受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

  (四)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后企业继续履行改制前企业与留用的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留用的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在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原企业不得向继续留用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好改制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对企业改制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再继续留用的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不得强迫职工将经济补偿金等费用用于对改制后企业的投资或借给改制后企业(包括改制企业的投资者)使用。

  (五)企业改制时,对经确认的拖欠职工的工资、集资款、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原则上要一次性付清。改制后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并按时为职工足额交纳各种社会保险费。

  五、严格控制企业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持股

  (一)本意见所称“管理层”是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负责人以及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本意见所称“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持股”,不包括对管理层实施的奖励股权或股票期权。

  (二)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实施改制,应严格控制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以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的股权。为探索实施激励与约束机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凡通过公开招聘、企业内部竞争上岗等方式竞聘上岗或对企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管理层成员,可通过增资扩股持有本企业股权,但管理层的持股总量不得达到控股或相对控股数量。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划型标准按照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统字〔20xx〕17号)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xx〕143号)规定的分类标准执行。

  (三)管理层成员拟通过增资扩股持有企业股权的,不得参与制订改制方案、确定国有产权折股价、选择中介机构,以及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离任审计、资产评估中的重大事项。管理层持股必须提供资金来源合法的相关证明,必须执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不得向包括本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借款,不得以国有产权或资产作为标的物通过抵押、质押、贴现等方式筹集资金,也不得采取信托或委托等方式间接持有企业股权。

  (四)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管理层成员,不得通过增资扩股持有改制企业的股权:

  1、经审计认定对改制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2、故意转移、隐匿资产,或者在改制过程中通过关联交易影响企业净资产的;

  3、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资料,导致审计、评估结果失真,或者与有关方面串通,压低资产评估值以及国有产权折股价的;

  4、违反有关规定,参与制订改制方案、确定国有产权折股价、选择中介机构,以及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离任审计、资产评估中重大事项的;

  5、无法提供持股资金来源合法相关证明的。

  (五)涉及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持股的改制方案,必须对管理层成员不再持有企业股权的有关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六)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持有企业股权后涉及该企业所持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六、加强对改制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一)除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通过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增资扩股和收购资产按国家其他规定执行外,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须执行〔20xx〕96号文件和本意见的各项规定:

  1。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其全资、控股子企业,下同)增量引入非国有投资,或者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向非国有投资者转让该企业国有产权的。

  2。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其非货币资产出资与非国有投资者共同投资设立新公司,并因此安排原企业部分职工在新公司就业的。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现金出资与非国有投资者共同投资设立新公司,并因此安排原企业部分职工在新公司就业的,执行〔20xx〕96号文件和本意见除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定价程序以外的其他各项规定。

  3。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出其他有关规定的。对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外的其他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相关部门规定。

企业改制方案11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为此,一方面要继续加强国有企业规范管理,提升效率、增强活力,另一方面则应通过配套措施帮助国有企业减轻包袱。而厂办大集体作为长期困扰许多国有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之一,只有通过改革才能得到彻底、妥善、圆满的解决。20xx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20xx〕18号](下称18号文),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对全国范围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进行了部署和指导。但由于厂办大集体长期以来积累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较多,改革推进工作整体较为缓慢。为使改革能够顺利实施,必须对改革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应对。本文拟就此问题进行研究,以为主办企业设计改革方案、推进改革进程提供参考。

  1改革主要风险点

  从国家有关政策以及改革试点情况来看,厂办大集体改革的风险点主要存在于以下四个方面:人员安置、资产处置、债权债务以及舆情风险。以下就此四个方面分述之。

  1.1人员安置

  人的问题是厂办大集体改革的核心和关键,如何妥善安置各类职工事关改革成败。厂办大集体劳动用工情况复杂,职工身份多样。按照18号文,大部分厂办大集体将与主办企业彻底分离而成为独立的市场化主体,厂办大集体中的从业人员也将成为真正的市场化用工。这可能引发如下风险:一是集体身份职工由于身份认同等观念,可能拒绝与社会化改革企业签订合同而要求回到主业;二是已与集体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外聘职工可能要求与集体身份职工同等安置;三是改制完成后职工可能出于各种因素对安置结果不满意而要求主业再次安置或补偿。

  1.2资产处置

  厂办大集体改革的重点是要明晰企业产权,这必然涉及对集体企业资产的处置,由此可能引发两方面的风险。

  风险点一:集体资产产权归属的风险。依照国务院1992年颁布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集体企业的财产属于本企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而18号文中却规定,厂办大集体用净资产支付解除在职集体职工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后的剩余部分,作为主办国有企业持有改制企业的股权。可见,两规定之间存在明显矛盾。虽然厂办大集体大多亏损严重,但从全国范围来看仍有相当数量的企业经营效益尚佳、净资产总量较大,如果按18号文对剩余资产进行处置,可能面临集体职工追索资产产权的风险。

  风险点二:清产核资过程中的资产流失风险。厂办大集体存在相当数量无偿占用主业资产的情况。在进行清产核资时其风险表现在:其一在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中,将国有资产“低卖高买”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其二集体企业无偿占用的主业资产在社会化改制中流失;其三因产权转让流程控制不规范,使国有资产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可能面临被侵吞的风险。

  1.3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风险包括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两方面。

  内部风险主要指主业对集体企业的贷款、抵押、担保等债权可能面临不易追回的问题。考虑到这些债务成因复杂、历史沿革较长,加上相关人员先后退休,具体情况和有关证据等查实难度较大,在集体企业改革过程中如果操作不当,例如错误核销等,可能成为呆账坏账,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外部风险主要指厂办大集体与第三人之间因改革操作不规范而产生债务纠纷的风险。

  其一,因改革过程中未及时履行债务变更法律程序而使改革后企业面临涉诉风险;

  其二,因改革过程中漏报或隐瞒债务,而使改革后企业甚至主业面临债权人追索;

  其三,因部分集体企业在对外业务合同中权利、义务、责任约定不明确,而使主业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1.4舆情风险

  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主办企业及其厂办大集体各有其特殊性。因此,在厂办大集体改革过程中,在改革方式、改革时机、处置方式等关键问题上,主业必然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谨慎稳妥地作出选择。这些选择结果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精神本质的同时,在形式和具体内容上势必略有差异,以符合本企业改革所需。然而,如果不对改革方案、安置措施等进行充分的解释说明,可能引起社会舆论的误解,导致主业受到质疑和批评。

  另一方面,受企业规模、经营效益、人员负担等因素影响,同一厂办大集体内不同身份、不同类别职工在具体改革措施和改革结果等方面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如果不能及时做好思想教育和解释说明工作,容易引起不同职工间的攀比、反感、抵触等负面情绪,不利于改革顺利推进和职工队伍稳定。

  2改革风险防控措施

  2.1人员安置风险防控措施

  针对人员安置面临的'风险,主业可考虑采取以下防控措施:

  一是超前制定集体职工身份识别方案,为人员分类安置奠定基础;

  二是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建设,事先制订并出台有关岗位定级、岗位竞聘、岗位考核等人资管理细则;

  三是对涉及职工安置的方案和措施等,须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四是建立预留费用制度,在改革成本中提取一定比例预留费用,以应对职工在改革完成后提出的诉求。

  2.2资产处置风险防控措施

  针对集体资产产权归属问题的防控措施。应当本着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合作共赢的精神,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予以解决。关键是要区分集体企业法人所有权与出资人权益。1997年清产核资过程中,主业通常是以划拨或借款方式将有关资产界定为集体企业所有。依照条例第39条,主业向集体企业提供的扶持资金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作为借款,二是作为投资。据此,除借款外,集体企业及其劳动者取得有关资产所有权,而主业则成为出资人。而依据条例第19条,出资人对集体企业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享有分配求偿权。况且,集体企业的经营管理实际上长期由主业负责,改革最终成本更是要由主业来承担。因此,按照18号文由主业持有净资产剩余,合理且合法。在操作层面,主业作出资产处置决定时开集体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法定程序形成有关资产处置问题的决议;在实际处理资产时应充分引入社会评估、中介等第三方机制,保证资产处置行为能够依法有序进行。

  针对清产核资过程中的资产流失风险的防控措施,应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进行资产评估和转让,以有效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具体操作上,可委托各地符合资质的资产评估中介机构以及产权交易机构,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进行产权转让。

  2.3债权债务风险防控措施

  针对内部风险,主业应督促有关集体企业尽快制定债务偿还方案并落实还款计划,尽早追讨欠款。对因集体企业经营不善等原因确实无法偿还的,应及时进行呆账坏账的财务处理,报请有关部门冲减国有权益。有条件的主办企业也可考虑免除或部分免除其与集体企业间的内部债务,以利于更多的资产用于职工安置。

  针对外部风险,主业应当首先对所属集体企业对外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全面统计调查,切实掌握全部债务情况。在此基础上,严格履行债务变更法定程序,并明确由改革后企业承担原集体企业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对到期债务督促集体企业加紧偿还;对业务合同约定内容不规范的,应及时整顿,明确主业在相关合同中的义务和责任。

  2.4舆情风险防控措施

  一是加强舆情监控,制定舆情风险应对预案,及时发现问题、适时采取措施。

  二是积极开展对集体企业改革的宣传推广工作,与各级政府进行积极沟通,争取获得各级政府的支持和肯定。同时,加强与媒体互动,引导各类媒体正确报道和全面介绍改革工作,防止断章取义、以偏概全。

  三是大力加强对集体企业职工的思想教育和改革宣贯工作,使他们充分理解改革工作和方案出台背景。畅通职工利益诉求渠道,通过多种方式倾听职工意见和呼声,对合理要求要及时予以解决。真实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做好应对预案,尽早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3结论与建议

  厂办大集体改革涉及企业数量大、牵涉职工面广,可能面临的风险点多。对此,主办企业一方面要树立坚定推进改革的决心,另一方面要周密部署、精心设计,事先预判风险点并制定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预案,确保改革过程平稳有序、万无一失。同时,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也应积极配合、主动协作,支持主办国有企业切实做好各项风险防控工作。

  为保障改革顺利实施,对主办企业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争取其对有关资产处置和人员安置等方案的支持,为改革提供充分依据和优惠政策。

  二是推进集体职工归集工作,确保所有集体职工均能平等参与改革。

  三是超前制定集体职工身份识别方案,采取职工自主申报、集体企业审查、主业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参与改革的人员身份进行界定,为人员分类安置奠定基础。

  四是形成企业内多部门协商合作工作机制,针对改革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由主业相关部门共同协作制定风险评估和防控方案,并在改革过程中协同监督执行有关措施,保障各项风险防控计划落实到位。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司。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手册[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xx。

  [2]徐永前。厂办大集体改革100问[M]。北京:法律出版社,20xx。

企业改制方案12

  根据《市政府关于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的实施意见》(连政发[20xx]153号)及其配套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现制订改制转企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概况

  1、自然状况。**单位成立于 年,为自收自支(或全额、差额拨款)全民(或集体)事业单位,隶属于 ,历史演变情况;主要从事 ,资质或特许经营权情况;注册资本(或开办费用) 万元,法定代表人 ,有无企业法人登记。

  2、资产负债情况。经 事务所审计、 事务所评估,截止 年 月 日,该改制单位资产总额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万元,流动资产 万元;负债总额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 万元,拖欠社会保险费用 万元,拖欠职工工资、医药费、集资等 万元;净资产 万元。

  该改制单位经 文件批准共核销不良资产 万元,其中呆帐坏帐 万元。有无或有负债、法律纠纷,或有负债、法律纠纷的基本情况。

  3、土地房屋状况。经 事务所评估,截止 年 月 日,该改制单位共有国有划拨土地 平方米,价值 万元,出让土地 平方米,价值 万元;拥有自有房屋 栋(间) 平方米,价值 万元,主管部门无偿提供的办公用房 栋(间) 平方米,价值 万元。

  房产、土地是否抵押,抵押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价值 万元,抵押房产面积为 平方米,价值 万元,抵押债权数额 万元,偿债情况。

  4、经营状况。近三年经营情况概述(有无实行工效挂钩及工效挂钩的有关情况)。

  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见下表:

  年份 营业收入 实现利润 上缴税收 职工年均工资 财政拨款的

  数额和用途

  5、人员状况。改制单位共核定事业编制 名(或为放开编制事业单位),截止 年 月 日,共有离休干部 人,退休 人,在编在册职工 人,五、六十年代退职人员 人,享受遗属补贴的 人。编制外人员 人。

  6、下属单位及对外投资企业情况。依上述1-5分别进行说明(其中,下属企业的人员情况需说明离休、退休、在职职工及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的人员情况),下属企业为公司制的,要说明各出资方、出资额及所占的股权比例。

  二、改制的基本原则及拟改制形式

  **单位改制按照市政府关于事业单位改制的有关政策和程序规定,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规范处置国有资产、妥善安置单位职工、理顺劳动和社会保障关系,保证社会稳定。

  按照规范操作、公正公开的原则,**单位改制拟采取整体出让、公开竞价(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由受让者组建民营企业或股份制企业(或因 原因拟保留 %的国有股,改制后由**单位或企业持有,其余部分公开对外招投标或竞价拍卖),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公告信息和征集受让者。

  三、资产及负债处置方式

  **单位改制的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按有关规定在市事改办委托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以经评估核准后的单位净资产(含出让土地 亩,价值 万元)(或以资产总额)为基础,合理确定转让底价。该单位国有划拨土地 亩,价值 万元,处置意见: 。

  该单位改制后,由受让者承继原单位的债权债务(如单独处理资产的,需说明债务处置方式),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该单位资产变现收益,首先用于支付本单位职工安置费用、资产审计评估费用、产权转让费用以及其他改制时必须支出的费用。如有不足,在本单位主管部门系统内统筹解决。

  改制单位的资产变现情况分析: 。

  四、职工安置方案

  经测算,**单位改制共需支付职工安置费用 万元,其中,离休人员 万元,退休人员 万元,提前退休(或离岗退养)人员 万元(或 万元- 万元),自谋职业人员 万元,进入改制后企业的职工 万元,五、六十年代退职人员 万元,遗属补助 万元;改制前拖欠职工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共 万元,以上两项合计 万元,需在改制时计提。

  该单位改制前拖欠的职工工资、集资款等其他费用 万元,处理意见: 。

  以上各项详见《****(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职工安置方案》。

  五、改制后企业的发展设想

  (略)

  六、改制准备情况及进度安排

  根据市单位改革动员大会的工作部署,主管部门于 年 月 日成立了单位改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所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的改制转企工作。 年 月 日,召开了**单位改制转企动员大会,宣传了改革的政策精神。 年 月 日,主管部门上报了《**单位改制转企预案》,市事改办以 号行文批复该单位改制立项并相继委托审计评估中介机构对**单位进行了审计和评估。按照《连云港市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操作一般规程》(连事改办[20xx]8号)及有关规定,我单位于 年 月 日对申报核销的.不良资产及审计、评估结果进行为期 天的公示,市国资办以 号行文核准,市国土资源局以 号文行文备案。

  根据资产审计、评估的结果及该单位的实际情况,我们在事改办、指导组的指导下,多方征询意见后,形成了该单位改制转企的实施方案,并于 年 月 日提交了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其中的职工安置方案于 年 月 日在改制单位内部进行了为期 天的公示,已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改制的步骤、时间及进度安排: 。

  七、需要说明或协调解决的问题

  (略)

  附件:

  (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职工安置方案

  政府关于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的实施意见》(连政发[20xx]153号)、《连云港市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提留项目及计算标准》连事改办[20xx]20号文件精神及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的有关政策规定,制订结合改制单位的实际情况,现制订**单位职工安置方案如下:

  改制单位共核定事业编制 名(或为放开编制事业单位),截止 年 月 日,共有离休干部 人,退休 人,在编在册职工 人,五、六十年代退职人员 人,享受遗属补贴的 人。编制外人员 人。

  一、人员安置及费用发放

  1、离退休人员的安置。离休 人,需计提离休费、医疗统筹金、七项非统筹费用共计 万元;改制前已退休(到20xx年12月31日) 人,需计提待遇差、住房补贴、取暖费、社会化管理费共计 万元,撤销单位医疗费用 万元。改制后,已离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由 发放,离退休金及其他有关费用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

  2、提前退休(离岗退养)人员的安置。符合连政发[20xx]153号文件中提前退休条件并申请提前退休的共有 人,需计提的至法定退休年龄前的退休费、养老、医疗保险费、社会化管理费用 万元。改制后提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由社会保障部门发放。

  如改制单位资产变现后不足支付本单位职工安置成本,经改制单位主管部门系统内调剂仍不足的,此类职工应按规定办理离岗退养,离岗退养期间根据本单位的资产变现情况,由 按月发给不低于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经测算共需 万元)的生活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由 为其到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3、自谋职业人员的安置。该单位改制时申请自谋职业 人,需计提经济补偿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补贴共计 万元。改制时与改制单位解除用人关系,为其办理劳动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4、进入改制后企业职工的安置。改制后企业原则上接收全部在职职工,改制时自愿进入改制后企业的职工 人,需计提职工安置备付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补贴共计 万元。单位改制时职工与原单位的用人关系自动解除,改制后企业与职工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重新签订不少于三年的劳动合同。单位改制时,需计算每位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数额并与其签订经济补偿协议,今后改制后企业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其在原改制单位工作的年限可按协议约定的内容到原改制单位主管部门领取经济补偿金。

  5、其他需安置人员。人数、标准及所需费用,改制后的管理等。

  二、有关问题的处理

  1、单位改制前拖欠职工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共 万元,改制时需补足,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2、单位改制前拖欠的职工工资、集资款等其他费用 万元,处理意见。

  附件2:

  ****(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主持人姓名: 职务:

  会议人数:实际到会 人,占职工总数的 %。

  会议内容:

  1、讨论审议《****(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实施方案》

  2、对《****(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职工安置方案》

  进行审议表决。

  会议过程:(简述)

  对《****(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职工安置方案》表决情况:

  在经过大会讨论后,职工(代表)们对《****(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职工安置方案》进行了表决,赞成的 人,占与会人员的 %,表决结果有效。通过《****(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职工安置方案》。

  监票人签名:

  与会职工(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企业改制方案13

  第一条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加大公有资产从企业中退出的力度,进一步消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历史包袱和体制瓶颈,加快体制创新步伐,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第二条正确处理改革与规范的关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和经营运作机制;正确处理国家法律法规与改革的关系,在企业改制中要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基础,确保企业改制的顺利实施;要盘活存量资产,利用企业现有的房产土地,通过招商引资、发展民营经济,最大限度地增加经济总量;落实好妥善安置职工的各项政策,确保经济发展、社会稳定。

  第三条企业改制要坚持“一企一策”、稳妥推进、不留后遗症的原则,尊重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意愿。全区集体企业改制主要采取三种形式。

  一、能进行股份制改造的要保持企业的相对稳定,净资产较大的,力争企业职工全员入股,经营者多持股,买断企业产权,按《公司法》要求,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对于规模小,净资产少的企业,提倡经营者或管理层一次出资买断企业产权。

  二、鼓励社会自然人、法人成建制地兼并或承担债务式对企业进行合并重组。

  三、对经营难以维系、严重资不抵债、职工长期不发工资,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多年拖欠的企业,在妥善安置职工的前提下,实施依法破产。

  第四条企业改制涉及土地使用权的,必须经土地确权登记并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式。进入企业改制资产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具备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备案。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处置审批手续。

  没有进入企业改制资产范围的实物资产和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等资产,改制后的企业不得无偿使用;若需使用的,有偿使用费或租赁费计算标准应参考资产评估价或同类资产的市场价确定。

  第五条企业依据评估后的净资产状况严格制定改制方案。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改制的目的及必要性,改制后企业的资产、业务、股权设置和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等;改制的具体形式;改制后形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的债权、债务落实情况;职工安置方案;改制的操作程序;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选择等。改制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必须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报经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第六条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必须经有资质的中介组织对企业资产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并分别出具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确定中介机构必须考察和了解其资质、信誉及能力,不得聘请改制前两年内在企业财务审计中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聘请参与该企业上一次资产评估的中介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聘请同一中介机构开展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

  企业在改制前,必须进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不得以财务审计替代离任审计。财务和离任审计应由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承担,分别出具审计报告。

  企业必须向职工群众公布企业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结果,接受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

  第七条评估后的净资产必须由主管部门下达资产确认书,企业对评估后的净资产按照以下原则和顺序处置。

  (一)提留或支付职工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二)突出尊重历史贡献的原则。在改制过程中,可根据经营层作出的贡献情况,制定对经营层和经营者的奖励方案,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形成决议后方可实施。对经营者和经营层的奖励比例不超过企业剩余净资产的20%。

  (三)突出职工优先购买的原则。按照谁购买谁所有的原则,企业净资产在提留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奖励经营层后,剩余的净资产原则上由经营者、经营层和职工全部买断。一次性买断的,可给予20%的价格优惠,不能一次买断的,可以分三年付清价款,但不享受20%的价格优惠。

  (四)企业净资产在提留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奖励经营层后,剩余的净资产职工不能购买的,可向社会法人或自然人转让,但不享受价格优惠。

  企业净资产扣除(一)、(二)项后,剩余净资产按企业管理渠道上交主管部门。

  第八条企业改革改制要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债权和劳动就业保障权。

  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人员状况及分流安置意见;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及重新签订办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支付办法;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拖欠职工的工资等债务和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处理办法等。

  企业改革改制涉及在职职工劳动关系理顺、离退休人员权益保障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改制企业承接在职职工要依法接续好劳动合同,改制企业与留用职工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不少于原劳动合同未履行的期限,留用的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并不得向留用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不得强迫职工将经济补偿金等费用用于对改制后企业的投资或借给改制后企业(包括改制企业的投资者)使用;改制企业解除职工劳动合同要按照法律规定给予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并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备案手续。

  (二)企业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发办法,按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部分按1年计算。

  经济补偿金标准,按职工个人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实得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算;职工个人(含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企业月平均工资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三)改制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按企业改制时的现行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改制后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并按时为职工足额交纳各种社会保险费。

  第九条企业按照《公司法》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制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企业通过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整体改制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原企业债务由改造后的新设公司承担。

企业改制方案14

  1、坚持改革全面性、彻底性和稳妥性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发展的原则;坚持国有资产不流失和防止逃废债务的原则;坚持统一指导,分类实施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运作的原则。

  一、改制范围和形式

  1、除国家和省明确规定暂不实施改制的企业外,全市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均在改制范围之内。

  2、企业改制可采取兼并重组、合资合作、转让国有产(股)权和实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

  二、改制工作程序

  1、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及提出申请。企业改制必须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产权持有单位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包括职工安置方案)。企业改制方案应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改制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改制的形式及其可行性分析、职工安置、资产处置、债权债务处置,改制后企业党团组织关系接转及建立完善工会组织等项内容。

  企业引入非国有投资主体(本企业职工除外)的投资,必须在财务状况或资质、商业信誉等方面对非国有投资主体提出条件一般也应在产品、技术水平等方面提出要求,同时确定改制后企业发展方向和目标。

  企业改制方案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产权持有单位组织改制企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向有关部门提出改制申请。

  企业改制方案上报前,应按规定进行土地权属、规划等审查,并由市或区、县(市)国土规划部门出具《国有企业改制规划土地审核意见表》。

  2、企业改制方案初审。企业改制方案连同企业改制申请按照企业隶属关系或国有资产管理关系分别报送市或区、县(市)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审批(审核)部门进行初审。审批(审核)部门主要审核企业改制是否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是否符合我市经济结构调整的方向,是否符合出资人利益,是否妥善安置职工。对初审合格的由审批(审核)部门出具初审意见,明确改制方向及形式、企业改制方案(实施方案)的最后审批(审核)主体。

  3、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企业主管部门或产权持有单位根据审批(审核)部门对企业改制方案出具的初审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聘请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对改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企业前期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的,清产核资结果经审核确认后,自清产核资基准日起3年内有效。在清产核资结果有效期内,企业进行改制不再另行组织清产核资。

  改制为非国有和非国有控股的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离任审计由政府审计机构组织或由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不得以财务审计代替离任审计。在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的基础上,企业财务审计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可由经政府审计机构委托的同一中介机构承担,但应分别出具审计报告。

  企业改制涉及的无形资产(含土地使用权)必须纳入评估范围。没有进入改制企业的实物资产和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改制企业不得无偿使用;有偿或租赁使用费用标准要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考虑市场等因素。

  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应按有关规定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土地估价报告应按有关规定到土地管理部门履行备案手续;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备案手续。

  4、落实债权债务。企业改制方案要征求主要债权人意见,通过承接、和解等方式落实债权债务。

  7、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通过。企业改制方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并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5、公开市场交易。企业改制涉及国有产(股)权转让的,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的.有关规定,明确转让条件和受让要求,公开信息,竞价转让。交易底价的确定主要依据资产评估结果,同时考虑产权交易市场的供求状况、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职工安置、引进先进技术等其他因素。

  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企业资产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6、企业改制方案(实施方案)正式审批(审核)和资产处置审批。企业主管部门或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根据企业产权市场交易结果及其他调整事项,修改、调整和完善企业改制方案(包括职工安置方案)并正式上报审批(审核)部门,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改制方案由审批(审核)部门予以审核批准,并出具综合审批(审核)意见。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区、县(市)根据审批权限对企业改制中的资产处置和产(股)权变动等事项履行审批程序。

  7、企业改制方案的组织实施及后续工作。企业改制方案经审核批准及履行资产处置或产权变动审批程序后,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产权持有单位按要求组织实施企业改制方案及履行产权交割、企业产(股)权变更登记、注销以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法律手续。

  三、改制事项审批(审核)

  1、所有市属企业及其下属企业的改制方案均须报市国有企业改制审核小组进行初审。

  2、市直各部门直属企业和市属集团公司的改制方案(实施方案)履行正式审核程序时,均须报市国有企业改制审核小组进行审核。市直各部门直属企业和市属集团公司下属子企业(子公司)的改制方案(实施方案),根据其在地区和行业中的地位和重要程度,分别由市国有企业改制审核小组或企业主管部门(母公司)审核。

  3、由企业主管部门(母公司)审核的改制方案,须报市国有企业改制审核小组备案。

  4、所有市属企业及其下属企业改制涉及资产处置及产(股)权变动审批的,按国有资产处置有关规定执行。

  5、区、县(市)属企业改制方案及资产处置、产(股)权变动等审批(审核)由区、县(市)根据上述原则自行确定。

  6、审批(审核)企业改制事项的单位应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简化手续,公开办事时限,实行限时服务,并在内部建立有关批准程序、权限、责任和相关资料归档保存等制度。

  四、职工安置和调整劳动关系

  1、制定职工安置方案。企业改制时必须处理好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制定职工分流安置与劳动关系调整方案。职工分流安置与劳动关系调整方案主要包括:企业职工(含离退休及其他人员)基本情况;职工分流安置的政策依据、指导思想、原则和办法;调整劳动关系的时点和费用测算情况;职工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和支付办法以及资金来源;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集资款、医药费、采暖费等内债处理意见;职工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及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处理办法;职工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2、职工经济补偿金计算办法。企业改制时,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应严格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和《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改制为非国有或非国有控股企业时,应对全部在册职工按企业改制调整劳动关系时点测算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不高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计算。企业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或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3、职工经济补偿金支付办法。企业改制时,应在企业改制相关协议或合同以及职工安置方案中明确,由改制后企业与所聘用的原企业职工依法理顺劳动关系。经协商一致,继续留在改制后企业工作的职工,由改制后企业与职工或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或变更相关内容,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由改制后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但最短不少于3年。对改制后企业未聘用的职工,改制企业应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

  4、妥善处理拖欠职工内债。企业是偿还拖欠职工内债的主体,拖欠职工的内债应由企业偿还。在企业改制时能够一次性偿还的,应一次性偿还;一次性偿还确有困难的,应与职工协商偿还办法,约定偿还时间。

  5、做好改制企业离休干部安置服务工作。确保企业离休干部“两个待遇”不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区、县(市)成立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对改制企业离休干部实行统一归口管理与服务。

  6、全面实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认真执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委办发〔20xx〕50号)规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所需管理活动经费、采暖费、基本医疗保险、大额补助医疗保险、其他有关费用,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缴足10年费用。困难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和市政府批准,可采取分期缴纳或一事一议办法妥善解决。

  7、妥善安置改制企业中的特殊人群。特殊人群是指企业中的工伤、残疾、患病、市级以上劳模、“三期”内女职工、现役军人配偶、烈士遗属、内退职工、“三方面人员”(建国前老战士、抗美援朝老兵、干部)和60年代精简下放人员以及职工遗属等。企业改制时,应按照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妥善安置,可以采取建立托管中心等灵活、可行的办法落实相关待遇。

  8、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企业改制后未聘用人员,档案移交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职工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档案移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前的各种社会保险费以及按规定应享受的各种待遇,由国有企业改制收益中支付。对改制后企业留用的人员,改制后企业应在新企业工商登记后30天内与其重新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理顺职工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及时为职工接续各种社会保险关系。

  五、其他事项

  1、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意见》中的各项政策规定及其配套的具体实施细则。

  2、设立市属企业改革职工安置专项资金。由市财政筹集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项用于解决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的职工安置费用。

  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款管理及企业改制收益支出安排。转让企业国有产(股)权的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结清。一次结清确有困难的,出让和受让双方协商并经批准后,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由受让方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企业改制方案15

  因矿山资源问题,企业无法正常组织生产,经集团公司批准,我公司从20xx年7月24日起,由生产企业转为探矿企业。企业留用员工数量大幅减少,为此,经请示集团公司并××县劳动局批准,制定职工安置方案。

 一、企业职工基本情况:

  截至20xx年8月28日,企业在册职工294人,其中高管4人,拟留用54人,休产假2人,停产放假234人。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维护职工切身利益出发,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靠地方劳动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规范操作,妥善完成此项工作。

  三、主要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辽宁省工资支付条例》。

  四、成立职工安置工作暨解除劳动合同及经济补偿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及经济补偿有关日常工作。

  五、经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集团公司可向集团所属矿山转移安置职工,但由集团公司负责安置的,不再享受经济补偿金,书面申请截止到9月15日。

  六、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要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排除矽肺等职业病后方可签订《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七、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工作由建昌县劳动局派人到企业现场集中办理。

  八、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发放标准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1)按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发放,职工工作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职工工作月数按满勤月数计算;

  (2)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职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支付。

  (3)职工月工资高于葫芦岛市20xx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葫芦岛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4)以上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九、职工放假期间,按照×××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给放假工资,放假工资按放假天数计算。

十、自动离职(依据放假前考勤或者个人离职表为准)的不予补偿。

  十一、工伤职工、休产假职工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签订《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后,将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偿并统一办理有关保险关系转移和失业保险金领取事宜。经济补偿金由××县劳动局审批后发放。

  十三、本方案经向职工说明并经××县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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